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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广东省针对工程造价企业出台的的一些变更事项
http://jl.rc1001.com     时间:2012/11/17 9:13:59 来源:造价人才网

        造价人才网将本月广东省针对工程造价企业出台的的一些变更事项作了整理: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下称《修缮定额》)已于2012年10月1日由省住建厅颁发施行。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修缮定额》,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组成。
  三、 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修缮定额》的项目(子目)作为列项的基本原则。

    2、计量单位依据《修缮定额》确定,并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如“m、㎡、m3、t、kg、个、根……等。
  3、项目编码按定额编号作为工程量清单编码,并在编码前冠粤字,如“简易结构”项目,编码为“粤R1-1-1”。
  4、工程量严格按照《修缮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确定。补充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写明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修缮定额》没有对应项目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列项或由编制人补充。有补充项目的,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写明补充项目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工作内容等。

    6、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按照《修缮定额》确定。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需要为基本原则。
  四、修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综合单价除应计算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外,还应计取一定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五、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计价程序表的要求。
  六、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粤建法[2012]112号,以下称《管理办法》)于2012年11月1日始施行。现就实施《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时应明确施工工期,招标工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准工期和施工工期。标准工期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计算。
  、投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投标人应承诺工期责任。投标施工组织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的,投标价应按方案计取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招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开列赶工措施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应依据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算赶工措施费;否则招标控制价不予备案。
  四、投标工期短于标准工期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评审投标工期及赶工措施费用。不符合要求的,包括造价员造价师等一律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

、施工合同有约定提前竣工奖或误期赔偿费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开、竣工时间计算提前竣工奖或误期赔偿费,列入结算价款同时支付。
  、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合同工期。施工合同未明确的,双方应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工期可按照标准工期确定。
  七、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市场监管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核查中,应将施工工期有关事项列入监管或核查内容。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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